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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潘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潘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土地审批流程。2018年至2022年,其通过虚构项目背景、操纵招投标程序等方式,为3家房地产企业谋取非法利益,导致3宗国有建设用地以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出让。涉案金额达20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2023年4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潘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案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损失约600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引发多起群众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三个月侦查终结后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土地管理法规,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国有财产安全和市场公平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