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局长韩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韩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政府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设置虚假采购条件、操纵招标程序等方式,违规干预某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招投标。其以亲属名义承接工程并收受好处费,先后6次索取、非法收受多家投标单位财物,累计金额达1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投资境外房产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立案调查,查封韩某涉案房产3处,冻结银行账户5个。韩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政府采购资金流失超800万元,多个项目因程序违法被重新招标,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和行政效能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某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韩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权力边界,滥用自由裁量权将面临刑事追责,损害政府采购公平性与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