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沈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沈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行政审批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审批文件、篡改资金拨付凭证等方式,先后三次将本应用于保障重点工程的专项拨款共计320万元人民币转入其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中1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120万元用于购置 luxury 豪华轿车,50万元转入境外账户用于奢侈品消费。2023年8月,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专项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沈某通过虚增项目成本、违规审批等方式掩盖挪用事实。案发后沈某退缴赃款20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主动交代部分资金去向。该行为导致某重点民生工程停工半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引发群众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检察机关对沈某立案侦查,11月移送审查起诉,12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沈某当庭认罪悔罪。
判决结果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严肃查处挪用特定款物行为对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