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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工程科科员胡某强令违法执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胡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审批的职务便利,多次强令下属单位违规操作,要求承建商在未完成必要验收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其通过虚构工程量、篡改审批文件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达1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购房及偿还信用卡债务。2023年5月,某县群众举报胡某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存在违规审批行为,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立案调查,最终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该行为导致某工程因未达安全标准引发重大质量隐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80万元。胡某对其滥用职权行为供认不讳,承认通过干预审批流程获取非法利益。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某县纪委监委对胡某立案调查,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7月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胡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公务员须严守法定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公正。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