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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国企处级干部钟某滥用职权干预经济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3年,钟某在担任某市属教育国企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校园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指定中标单位、操纵招标程序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在3个教育项目中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5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高消费及亲属投资。2023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立案调查,经审计发现钟某在项目审批中存在重大失职行为。案发后钟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教育项目损失达150万元,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秩序,损害公共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钟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钟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维护教育领域公平正义。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