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吴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吴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企业项目审批。其通过要求下属违规办理手续、伪造审批材料等方式,为3家私营企业主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5次收受好处费共计28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家庭日常开支及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吴某任职期间行政审批资金异常流动线索,随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吴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15万元赃款,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经查明,其行为导致4个重点项目未通过正规程序审批,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约520万元。案发后,涉案企业被依法叫停,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市监察委员会对吴某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7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审批事项,维护行政许可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