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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投资集团原总经理梁某违规审批案

案件事实

2019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梁某在担任某省金融投资集团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贷款审批程序。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风险评估报告等方式,为其关联企业某商贸公司违规获取3笔合计2800万元贷款,其中涉及20万元至300万元资金通过虚假贸易合同转入个人控制账户。案发后审计署专项审计发现该集团信贷资金异常流向,经某省监委调查确认梁某通过亲属代持方式侵吞公款。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拒不交代部分资金去向,导致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其行为直接造成某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上升0.8个百分点,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梁某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被告人上诉后,某省高院二审采纳监察机关补充证据,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梁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20万元至3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信贷审批权力监督缺失风险,警示金融监管需强化程序合规审查。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