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处级干部韩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韩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法律文书和虚增项目开支的方式,先后三次挪用单位专项经费共计280万元。其中120万元借给其表弟经营的典当行用于短期周转,160万元转借给某房地产公司作为项目保证金。案发后,经巡视巡察组核查发现其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韩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供述了剩余30万元用于个人偿还信用卡债务。该行为导致司法局专项经费无法及时拨付至基层执法单位,造成辖区5个司法所工作停滞,直接经济损失达180万元。案件线索源于2023年某市纪委监委专项巡视,调查发现其挪用行为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韩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司法执法领域资金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