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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于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于某在2019年至2022年任职于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期间,利用负责土地补偿款发放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丈量报告、虚增补偿面积等方式,先后三次将共计32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将资金借予其弟经营的房地产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并通过虚假合同掩盖资金流向。2022年6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局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时,发现于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线索,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审计确认,涉案资金未按时归还,导致某重点基建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于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能说明剩余资金去向。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依法受理并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于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土地出让领域更需强化资金监管与权力制约。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