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国企改制办公室原科员郑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0年期间,郑某在担任某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改制工作组成员时,利用负责资产清查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将公司价值52万元的闲置厂房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转让给关联企业。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报处置成本等手段,郑某非法获取差价补偿款3.8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1年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异常交易线索,经移送纪委调查核实后,郑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12万元,严重干扰国企改制工作正常推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郑某作为科级及以下国企工作人员,在改制关键环节滥用职权,严重违反《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
审理过程
某县监察委员会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郑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改制政策边界,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将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