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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局原局长冯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冯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公路工程项目的职权便利,接受多家施工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通过违规降低招标标准、干预工程招投标程序、伪造项目验收材料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中标并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购置豪华房产及奢侈品,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8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涉嫌违法问题,经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查明冯某滥用职权导致多个重点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冯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引发群众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十年,冯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冯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滥用职权破坏市场公平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