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政府采购领域丁某超越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丁某利用担任某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通过伪造招标文件、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方式,违规决定将300万元财政资金以虚增工程量形式支付给特定关联企业。其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贿赂,累计金额达58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投资理财,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10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县政府采购系统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丁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对部分受贿行为供认不讳。该案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严重超支,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600万元,且引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系统性腐败问题,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七年。丁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追缴违法所得5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自治组织人员滥用职权干预政府采购的严重危害,警示必须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权力的制约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