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原局长马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马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政府采购招标程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具体手段包括: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采购单位优先选择关联企业、泄露评标专家信息等,导致3个市政项目供应商资质审核失实。经查,马某在2021年7月收受某供应商好处费2.3万元,2022年3月接受企业赠送的高档礼品折合价值1.5万元,上述款项均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3年1月巡视巡察发现其违纪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查明其违法干预经济活动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超100万元。马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6月受理案件,经审理认定马某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于2023年9月开庭审理,维持原判量刑。
判决结果
马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政府采购,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