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行政审批局原办事员曾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曾某在担任某县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科办事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降低企业资质审核标准、违规缩短审批时限等方式,为5家企业在办理经营许可事项中提供帮助。其通过收受现金、礼品等手段,累计获取不正当利益1.2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2年1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曾某存在不规范审批行为,县纪委监委启动调查程序。经调取审批档案、询问相关人员,查明其在3起具体案件中存在自由裁量权滥用问题,导致2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取得资质,造成财政补贴资金损失共计8.7万元。曾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0.8万元,并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但对部分情节供述存在反复。案件再审过程中,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证据后移送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曾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行政审批人员必须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寻租破坏行政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