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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级干部何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何某于2018年至2021年任职于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投标项目监管工作。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招标文件、篡改评标结果等方式,帮助3家关联企业中标市政工程,累计收受好处费共计15万元。赃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偿还债务。2021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接企业举报启动调查,发现何某存在滥用职权行为。经原审判决认定其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何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因关键证据出现矛盾,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