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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局原办事员肖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肖某利用担任某县税务局基层税务所办事员职务之便,通过伪造税收征管系统数据的方式,先后12次挪用辖区企业退税款共计320万元。其中,2022年10月单笔挪用150万元用于个人参与网络赌博,剩余资金用于投资非法集资项目。案发系某市审计局在开展财政资金专项审计时发现异常税收流向,经线索移交至县监察委员会调查。肖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缴全部赃款280万元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辖区6家企业正常退税程序中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70万元,引发纳税人强烈不满,严重损害税务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法院于2023年7月立案受理,经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因证据链存在瑕疵启动再审程序,于2024年1月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八年,责令其退赔国家损失37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税务人员须严守资金监管职责,杜绝利用职务便利参与非法活动,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