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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叶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叶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土地审批程序,为三家房地产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某县重点地块出让过程中,叶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420万元,帮助其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涉案土地总面积达120亩,评估价值超1500万元。2022年3月,群众举报引发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在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叶某在初审阶段仅退赔120万元,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交代剩余200万元赃款去向,但仍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损失逾800万元。其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地方政府无法有效监管土地市场,引发多起违规开发项目,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期间调取新证据,经审理认定叶某构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于2023年7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涉案违法所得3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土地市场,维护国有资源出让制度的公正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