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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医药集团原高管石某强令违法执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省医药集团副总经理职务时,利用分管药品采购的职权,强令下属子公司违规向特定供应商购买劣质医疗器械,通过虚增合同金额、伪造验收单等方式侵吞国有资金。其直接干预招投标程序,迫使三家医疗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投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280万元。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集团药品采购异常数据,经调查确认石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赃款230万元用于境外投资。石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提供关键证据,导致案件关键证据链出现重大瑕疵。该行为严重扰乱医疗物资采购秩序,致使某县医院使用不合格防护服引发感染防控漏洞,造成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石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人民币50万元罚金,追缴违法所得230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干预采购流程,凸显医疗领域权力监督的重要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