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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唐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0年6月至2022年11月,唐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土地补偿款发放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丈量报告、虚增补偿标准等手段,先后12次挪用土地征收专项经费共计280万元。其中80万元用于个人开设的建材公司购置设备,150万元投资股市,50万元借给亲属经营餐饮。案发系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土地出让数据异常,经调取财务凭证核查后移送监察机关。唐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二审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剩余160万元款项因市场波动已造成实际损失。其行为导致某市两宗土地出让项目延期,造成财政收入流失约45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区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五年。唐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土地出让流程,凸显对公款管理的规范要求。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