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孙某滥用职权干预国企改制案
案件事实
孙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三家企业改制进程。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操纵人员安置方案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收购国有资产,个人从中收受好处费共计280万元。案发后经审计发现其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孙某主动退缴150万元赃款并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某省属国企损失近5000万元国有资产,引发职工集体上访事件。2022年纪检监察机关依规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确认其滥用职权行为与改制企业经营异常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境外置业及高消费支出。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期间组织专家鉴定涉案资产价值并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
判决结果
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剩余赃款130万元责令退赔。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中权力寻租风险,凸显对基层自治组织人员职务行为监督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