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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投资集团原总经理肖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肖某利用担任某市交通投资集团总经理职务便利,在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监管中收受承包商贿赂。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违规为关联企业谋取中标资格,累计侵吞公共资金15万元。案发后经巡视巡察发现,某市交通局在2023年3月启动专项核查,查明肖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赃款8万元,其余资金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奢侈品。肖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主动投案并退缴全部赃款,但造成国家基建资金损失达320万元,导致多个重点项目延期竣工。其滥用职权行为严重破坏国企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于2023年3月对肖某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一审判决,肖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肖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徇私枉法罪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高管须严守职责边界,滥用职权行为不仅损害公共利益,更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