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投资集团原总经理肖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肖某利用担任某市交通投资集团总经理职务便利,在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监管中收受承包商贿赂。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违规为关联企业谋取中标资格,累计侵吞公共资金15万元。案发后经巡视巡察发现,某市交通局在2023年3月启动专项核查,查明肖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赃款8万元,其余资金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奢侈品。肖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主动投案并退缴全部赃款,但造成国家基建资金损失达320万元,导致多个重点项目延期竣工。其滥用职权行为严重破坏国企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于2023年3月对肖某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一审判决,肖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肖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徇私枉法罪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高管须严守职责边界,滥用职权行为不仅损害公共利益,更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