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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委员会原副主任苏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苏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时,利用分管教育基建项目的权力,超越职权范围违规批准三所民办学校扩建项目。通过伪造招标文件、虚增工程预算等方式,擅自将200万元教育专项拨款转入个人控制账户,其中1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30万元用于购置奢侈品,剩余20万元被侵吞。2024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侦查。苏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00万元,并承认其通过伪造审批流程、干预招投标等手段谋取私利。该案导致三所学校的建设资金严重短缺,部分项目被迫停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公平及财政资金安全。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于2024年4月立案调查,经三个月侦查形成完整证据链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8月提起公诉,法院于同年11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苏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2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教育部门人员必须严守法定职权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教育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公信力。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