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范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范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土地出让流程。其通过虚构地质勘探报告、伪造土地权属证明等方式,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3宗商业用地以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成交。涉案金额累计达15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余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10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县土地出让专项审计报告时发现异常数据,启动调查程序。范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但拒不退赃。案件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82万元,引发多起群众信访投诉,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经司法审计确认,范某在2022年4月收受开发商现金2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2024年1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3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范某提出上诉后,2024年6月由上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范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违法所得15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权力监管缺失对土地资源配置的破坏,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