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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叶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叶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征收文件的方式,将单位专项经费32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房地产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其名下商铺投资经营,后因市场波动造成亏损,仅回收8万元。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土地出让金管理存在异常,经调取财务凭证溯源,确认叶某挪用行为。案发后叶某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造成国家专项经费损失24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导致公共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影响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三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事实认定准确,量刑适当,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4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土地出让业务谋取私利,维护公共资源管理秩序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