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税务局原副局长许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许某利用担任某县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税收征管及优惠政策审批中,通过虚增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违规缩短税务稽查周期等方式,为6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执法过程中故意扩大减免范围,累计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8万元。2022年3月,该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许某异常税务处理记录,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许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涉案企业已补缴应缴税款,但许某滥用职权行为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导致基层税务执法公信力受损,引发群众对税负公平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作出刑事判决。
判决结果
许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2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税务人员须严守执法权限,防止自由裁量权异化为谋私工具,维护税收公平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