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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原副主任梁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梁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局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学校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造价、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违规干预某县第三中学扩建工程招投标程序,帮助特定企业获取项目承包权。其以‘咨询费’名义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10月,群众通过信访举报线索反映梁某存在权力寻租行为,某市纪委监委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发现其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剩余赃款仍难以追缴,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进入二审程序。该行为导致教育项目成本增加30%,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扰乱当地教育建设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六年,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二审,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梁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责令退赔公共财产损失5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教育管理者滥用自由裁量权破坏公平竞争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权边界。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