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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沈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至2021年8月,沈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下属国有教育投资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管理教育专项经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的方式,将公款28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担保公司账户。其以该笔资金作为质押物,为关联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导致国有资金损失达300万元。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该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经审计确认沈某隐瞒资金流向。沈某在初审阶段仅退缴部分赃款,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清剩余款项并认罪悔罪。该行为严重扰乱教育资金使用秩序,造成多个重点教育项目建设停滞,直接损失达280万元,间接影响教育公平性及财政支出效益。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发回重审,经补充侦查、司法审计及证人重新询问,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沈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涉案赃款全部追缴并上交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资金监管职责,防止公款被用于非法定用途,维护教育领域财政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