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谭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谭某于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任职于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科,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批的职务便利,在审核过程中通过降低审查标准、隐瞒关键材料等方式违规通过12家企业资质申请。其通过虚报审批费用、索取好处费等手段,累计非法获取财物15.8万元,其中7万元用于个人投资,8.8万元用于偿还赌债。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局其他人员违纪问题时发现谭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导致12家企业违规开展经营活动,造成公共管理秩序混乱及行政资源浪费,引发群众对审批权力滥用的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11月作出刑事判决,谭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因新证据出现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谭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其违规审批行为导致的行政损失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定权限,防止权力寻租破坏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