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蔡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蔡某自2019年起在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任职期间,利用审核采购文件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篡改评标参数等方式,违规干预某市政工程材料采购项目。在3年间累计收受某建材企业贿赂320万元,其中28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经营,40万元存入亲属账户。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政府采购资金流向异常,经核查锁定蔡某违法干预经济活动的犯罪线索。蔡某在初审时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其行为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超300万元,且导致多个采购项目因违规操作出现质量问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再审程序启动后,原审合议庭重新审理,采纳新证据并认定蔡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
法院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予以追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基层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以权谋私破坏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