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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执法系统董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董某在2019年至2022年担任某市政法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企业经济纠纷案件办理。其通过向法院施压、伪造证据等方式,帮助某企业逃避行政处罚,导致企业非法获取20万元经济利益。2021年某县纪委监委在调查涉黑案件时发现董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经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多出5万元,遂启动调查程序。董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0万元,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仍隐瞒部分资金来源,最终被认定为违法所得15万元。其行为造成当地营商环境恶化,引发多起类似违规案件,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案件审理期间,董某家属代为退缴剩余赃款5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董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以权谋私破坏法治环境。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