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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田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专项经费审核工作中,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设招投标代理费用等方式,先后12次将管理的320万元专项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本应专项用于保障某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活动,却被田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房地产。2023年9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招投标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委监委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但剩余140万元资金造成项目停工损失及财政资金孳息损失逾5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资金管理秩序,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因资金不到位出现延期,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分配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某市纪委监委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九十六条(挪用特定款物罪)、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招投标领域资金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恪守专项资金专用原则,切实维护公共资源公平配置。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