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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招投标领域赵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赵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时,利用负责项目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招投标文件、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先后12次将公款共计32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境外账户。该资金主要用于非法放贷及跨境赌博活动,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赵某及其亲属频繁出入高档场所并异常消费,经审计确认其财产来源不明。赵某在初审阶段仅退还80万元,其余赃款用于偿还赌债及投资亏损,导致多个重点工程因资金链断裂延期,直接经济损失达470万元。案发后,赵某虽配合调查但始终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组织二次审理并召开听证会,最终形成完整证据体系。

判决结果

赵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亲属代为退缴剩余赃款240万元,部分损失通过追缴程序挽回。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凸显招投标领域资金监管的重要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