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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郭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郭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缩短审核时限、降低审批标准等方式,为6家民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中涉及某建筑公司资质审批事项中,郭某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现金15万元,通过伪造材料帮助该公司获取资质证书。涉案金额累计达12万元,赃款被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郭某存在异常审批行为,依法启动调查程序。郭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多家企业违规开展业务,造成国家行政许可资源严重流失,破坏行政审批秩序。案发后,郭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8万元,检察机关认定其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郭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郭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权力边界,滥用自由裁量权将导致严重行政失序和公共资源浪费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