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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招投标领域黄某超越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黄某在担任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办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项目评审的职权,通过伪造审批手续、违规设置技术门槛等方式,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3个市政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位。其先后收受某建筑企业负责人现金共计1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还债,10万元购置奢侈品。2023年7月,某县村民通过实名举报反映黄某在乡镇道路工程招标中存在权钱交易行为。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黄某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情况下,多次干预评标结果,导致多个项目招标流于形式。案发后,黄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配合调查,但剩余7万元赃款已挥霍。该行为造成公共项目成本虚高约3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某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黄某滥用职权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严守法定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