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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财政局原科员崔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崔某在担任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审核采购项目预算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项目预算金额等方式,违规审批3个市政工程采购项目,累计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崔某在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200万元财政资金以'技术咨询费'名义转入关联企业账户,其余12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2023年10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崔某所在部门采购流程异常,随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审计确认其犯罪事实后,崔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财政资金严重流失,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300万元,且涉及的工程项目因质量不达标引发群众投诉,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崔某滥用职权行为突破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审批权限,通过虚构采购需求、操纵评审结果等手段实现个人利益,其犯罪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影响范围较广。

审理过程

原案由某市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经初核后启动刑事立案程序。检察机关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开展补充侦查,案件经一审、二审后进入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3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职权边界,政府采购领域需强化流程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