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魏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魏某自2018年起在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任职期间,利用审核采购项目资质的职务便利,通过设置虚假资质门槛、操纵评标专家名单等方式,违规为关联企业谋取中标资格。2020年至2022年,其在3个市政工程项目中滥用自由裁量权,致使某企业以虚高报价中标,非法获取国家财政资金共计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5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魏某异常采购行为,某市监委随即启动调查程序,查实其长期通过操纵招标程序侵吞公共资金。魏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还赃款120万元,后在案件审理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损失高达3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引发多起举报投诉。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审计部门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3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事业单位人员必须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严防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