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崔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19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崔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开发协议、篡改资金拨付审批流程等方式,先后12次将该单位管理的国有土地出让专项经费共计320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崔某亲属经营的房地产公司非法投资及境外奢侈品消费。2021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核查,发现崔某长期通过虚增土地整理成本、虚构工程项目等手段截留特定款物。崔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但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仅退缴赃款80万元,剩余资金仍无法追回。其行为直接导致某县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停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国有土地资产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于2022年6月作出无罪判决,2023年群众举报引发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于2024年3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特定款物挪用对公共利益的严重危害,彰显司法机关通过再审程序维护法治尊严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