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谢某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案

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谢某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19年8月至2022年5月,谢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审批文件、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单位专项经费共计42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个人开设的房地产公司进行土地开发,80万元用于证券账户炒股。资金被用于营利性投资活动,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2022年7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线索移交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谢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谢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将公共资金用于个人营利,凸显行政审批领域资金监管的重要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