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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药品采购科吴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吴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药品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审核药品采购申请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采购价格、伪造审批手续等方式,为三家医疗器械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审批过程中故意放宽资质审查标准,帮助不具备供应资质的企业中标,累计非法获利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药品采购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吴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市公立医院采购成本虚高,造成财政损失超800万元,同时干扰医疗物资正常供应秩序,损害群众就医利益。

审理过程

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吴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五年,涉案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系统人员必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