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系统省部级干部卢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卢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发展集团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期间,利用负责教育基建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审批某省重点中学改扩建项目时,故意抬高施工方报价20%,非法获取差价收益共计15万元;在审核教育装备采购方案过程中,擅自变更采购标准,收受供应商好处费3万元。上述行为导致财政资金严重流失,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超过80万元。2023年1月,某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发现异常数据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卢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严重破坏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被告人卢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卢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寻租损害教育公平与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