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袁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至2022年3月,袁某在担任某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减免某化工企业环保设施验收程序,违规批准其扩建项目。通过伪造验收报告、降低监管标准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获取非法环境审批,累计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10万元存入其亲属名下账户。2023年4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县环保领域资金使用异常,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某化工企业长期违规排污,造成周边区域土壤污染修复费用高达5万元,同时因未履行环保监管职责致使国家财政补贴损失10万元。案件暴露基层环保监管体系存在权力寻租空间,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造成恶劣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启动初查程序,由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围绕袁某超越职权的具体行为、资金流向及监管失职后果开展审理。
判决结果
袁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未退缴的7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环保执法人员须严守法定职责边界,防止权力越位滋生腐败,凸显环保领域监管制度完善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