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宋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期间,利用分管环评审批的权力,强令下属单位违规为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环评手续, bypass环保法规要求。其通过干预执法检查、伪造验收材料等方式,帮助该企业 evade环保处罚,累计非法获取企业给予的财物达12万元。2022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项目存在重大环保问题,经倒查锁定宋某违纪违法线索。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部分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当地生态破坏面积达50余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且严重损害环保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2年5月立案调查,经省级监察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3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
判决结果
宋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其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生态环保执法底线,滥用职权行为将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