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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蒋某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蒋某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药品采购资金监管的便利,通过伪造药品采购合同、虚增药品价格等方式,先后12次将医院公款共计18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该资金被蒋某用于参与网络赌博及购买非法毒品,导致医院药品采购流程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约50万元。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医院药品采购专项问题时,发现蒋某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对部分犯罪事实予以隐瞒。案发后,医院因资金缺口被迫暂停部分科室运营,影响患者正常就诊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8月开庭审理,蒋某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蒋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剩余赃款1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医疗系统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应依法严惩。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