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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原科级干部苏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苏某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科科员,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审批及招投标监管工作。其通过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多个工程承包资格,收受好处费累计达280万元。在具体操作中,苏某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工程验收文件,篡改项目预算,为私营企业主王某在不具备资质情况下承揽价值500万元的公路改造工程提供支持。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苏某管理的工程项目资金流向异常,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其通过虚增工程量、伪造合同等方式非法获利。苏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赃款150万元,并承认犯罪事实。该案导致国家财政损失约320万元,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苏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苏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基层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以权谋私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