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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下属某教育集团原总经理魏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魏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厅下属国有教育集团总经理职务便利,在校园扩建项目审批中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通过降低资质要求、操纵评标结果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其在审核过程中多次以'技术咨询费'名义收受企业贿赂,累计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该教育集团在未经公开招标的情况下违规签订合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约150万元。2023年10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集团财务异常,经调取招投标档案和资金流水,确认魏某长期滥用自由裁量权。案发后魏某退缴赃款120万元,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拒不退还剩余违法所得。其行为严重破坏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失衡,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形成移送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教育系统国企人员必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凸显巡视巡察在监督国企管理人员中的关键作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