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余某挪用公款转借他人案

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余某挪用公款转借他人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余某利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审批文件方式,挪用本单位管理的专项扶持资金共计125万元。其中50万元转借给其表弟经营的建材公司用于偿还高利贷,其余资金被用于个人理财投资。案发系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单位资金流向异常,经审计确认余某存在违规资金处置行为。余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85万元,并供述了通过虚构审批程序、伪造财务凭证等手段实施挪用的全过程。其行为导致多个重点工程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涉案资金去向包括通过第三方账户进行违规拆借,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审理过程

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依法扣押涉案资金并冻结相关账户,经审查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审批权谋取私利,凸显对专项资金监管的严肃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