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石某挪用公款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石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科普通科员时,利用负责审核投标保证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材料、虚增开支等方式,将中心管理的3.8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保障某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安全,石某却违规转借给其表弟参与民间借贷活动。2023年1月,因表弟还款逾期引发审计调查,某市纪委监委依规将石某涉嫌挪用公款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石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造成公共资源管理秩序混乱,导致相关项目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追回。案发后,石某所在单位对其开除公职,涉案资金至今未完全追回,造成财政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石某犯挪用公款罪,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应严守资金管理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行为。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