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孙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5月至2021年3月,孙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方式,将单位拨付的专项建设资金共计4.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款项被用于为其亲属经营的地下赌场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7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孙某任职期间财务数据异常,经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孙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还全部涉案资金,并交代了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某重点公路工程进度延误,导致公共财政损失逾12万元。孙某作为国企高级管理人员,其行为严重损害国有资金安全,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环境。
审理过程
2021年7月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2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认定孙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
孙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挪用公款罪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高管须严守公私界限,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