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何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何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文件、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中标企业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共计320万元。其中涉及某市重点市政工程3项,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挪用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其个人参与的非法经营活动,包括向境外赌场注资及购买虚拟货币,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2022年7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何某所在单位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经线索移交后,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展开调查。何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某市3个重点项目停工,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和招投标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法院于2021年作出有罪判决,何某提出申诉后启动再审程序,2023年某省高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何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未退缴的24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对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的行为应依法从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