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孙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孙某利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造价、伪造施工合同等方式,先后三次挪用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共计320万元。其中,将20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境外赌场用于非法赌博活动,120万元借给关联企业从事高利放贷业务。上述资金均未用于工程建设,导致多个重点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2023年8月,纪委监委在审计某省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时发现异常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孙某犯罪事实。孙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未如实交代其通过亲属账户隐匿部分资金的细节。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孙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维护工程建设领域资金安全。